兌獎方式
1. 2025/02/14 於本活動網頁公布得獎名單後,活動小組會以簡訊寄發中獎通知,得獎者須自行至活動網頁下載 領獎申請回函,並檢附相關文件,最遲須於2025/02/28(五)前掛號郵寄寄回(以郵戳日期為憑)【709015台南市安南區工業一路86號 展晟照明行銷部 收】,續可辦理兌獎作業。逾期者或文件不齊全或不正確者將視同放棄得獎資格,得獎名額將不進行遞補,也不另行通知。
2. 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得獎者若為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於活動期間中獎金額(價值)在新臺幣(下同)1,000元以上者,需繳交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供報稅使用,年度報稅時將計入個人所得。中獎金額(價值)在20,000元以上者(不含20,000元),得獎者依法需先繳交10%機會中獎稅金(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需扣繳20%所得稅),始可領獎。本主辦單位需開立所得稅扣繳憑單,得獎者若為未滿20歲之未成年人,應檢附戶籍謄本並提出法定代理人同意書,若得獎者不願先行繳納本項稅金,視同放棄中獎資格,且不得異議。以上兌獎所需文件,缺一不可,如有欠缺、不完整、不正確或發票/收據內商品與活動辦法不符,恕無法兌獎。本活動參加者因參加本活動而須支付任何稅捐皆為法定義務,概與本主辦單位無關。前述稅法如有更新或變動者,依修正後之規定辦理。
3. 參與本抽獎之發票/收據須提供副本。若遇中獎者之發票及消費明細副本無法符合活動資格時(包括但不限於:無法確認品項、發票號碼、數量、消費日期),則視為無效。若發票上無購買產品明細,可連同出貨單或訂購單作為明細附件,且兩者金額需相同。若發票存於電子載具,請務必於購買商品時告知店家印出消費明細副本,中獎者需至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查詢該登錄發票之交易明細表並列印,將此列印資料同店家消費明細副本寄回,作為兌獎作業之依據,如不符上述之規定,將判定喪失得獎資格。
4. 發票/收據所示之購買日期需於活動期間內,本活動限非營業買受人參加,登錄之發票不得打入買方之統一編號,且為未捐贈、未作廢之發票,若經確認非屬有效發票,將不具抽獎資格。中獎發票/收據副本(含明細)一旦經寄交活動小組兌領獎項並簽署領獎領據後,即不得要求退還,中獎者不得異議。
5. 請確實填寫發票/收據登錄相關資訊,以免因資料填寫錯誤導致無法收到中獎通知,影響中獎權益。
6. 得獎名單以網站公告為準,獎項內容詳見活動辦法。
7.活動獎品將於 2025/03/31 前寄達活動登錄時指定地址;若消費者有退換貨需求,請於 2025/01/24 前辦理完畢,以便行政處理;若贈品寄出後,因辦理退換貨導致消費金額未達贈品門檻,消費者須自行寄回贈品。
◎ 手機載具電子發票
消費時直接使用手機條碼或已歸戶至手機條碼之其他載具索取之無實體電子發票(不列印紙本發票)且該電子發票可於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平台查詢,請中獎者至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載具查詢消費發票】,清楚拍攝或擷取中獎的電子發票及符合活動辦法之銷售明細之詳細畫面,將發票明細副本紙本或其列印為紙本寄送提供於本活動小組。
◎ 非手機條碼電子發票
使用非手機條碼之載具(如:icash等)消費並索取無實體電子發票 (不列印紙本發票),電子發票請先至統一超商門市ibon機台會員查詢內查詢,清楚拍攝或擷取中獎的電子發票及符合活動辦法之銷售明細之詳細畫面,將發票明細副本紙本或其列印為紙本寄送提供於本活動小組。
◎ 免用統一發票收據
須標明購買品項及購買日期,且蓋有店家免用統一發票專用章及負責人小章,且統一編號清晰呈現,將收據副本紙本寄送提供於本活動小組。